(一)促进合理诊疗。查处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贯彻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公开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查处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减轻就医负担。严肃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从严整治不按要求配备使用国家、省级医保谈判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国家“4+7”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肿瘤药品;严肃查处“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木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木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三)加强廉洁行医。严肃查处在诊疗服务活动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代理人或相关利益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等,以及其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项目建设、基建招投标、资金分配、人才招聘、干部选拔,药品、耗材、器械、设备采购、使用、管理等环节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回扣或非法索取其他好处等行为;其他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和医院管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